
新京报讯 1月10日,深交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四季度定时调整有关事项的告诉。为促进融资融券事务开展,优化标的证券结构,依据《深圳证券买卖所融资融券买卖实施细则(2019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的相关规则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时评价调整机制,深交所将2019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时调整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
一、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调整以优先保存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。本次标的股票名单不作调整,本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数量为800只。
二、融资融券标的买卖型开放式基金的调整依据《实施细则》第3.3条规则,并归纳考虑基金类型等要素进行。本次调整后,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买卖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21只。
三、各会员单位应当分外的注重,仔细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时调整的事务和技能体系预备,保证相关作业顺利开展。
四、各会员单位应当继续优化融资融券危险监控目标,依据上市公司财务、标准运作及标的证券买卖等状况,加强对标的证券的危险辨认及差异化办理,采纳相应措施防备事务危险,实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修改 陈莉




